欢迎来到云南琴鑫网站! 返回首页|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动态  » 新闻中心

5个“无效投标”情形,一定要注意!昆明标书编写

来源:www.0871biaoshu.com | 更新时间:2022/9/22 15:11:03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些投标人说“我被废标了”,但其实应该是“投标无效”,而不是“废标”。那么,在招投标活动中,什么情况会导致“无效投标”?一起来和采购文件网看看吧。

“废标”和“无效投标”的区别:“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整个招标活动予以终止或中标结果被废除的行为。“无效投标”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或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认定为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投标无效。另外,很多从业者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活动中也经常误用“废标”一词。非招标采购活动正确的表达应为“采购终止”“谈判终止”“询价终止”等。

一、设备采购没有要求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来投标如何认定?

答:应认定为无效投标。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视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文件中未特别注明可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响应,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二、无法提供社会保障记录,一定就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吗?

投标人是院校,无法提供社保记录,该单位按照退休金和公费医疗执行。该单位提供了本单位盖章证明,扣款和报销记录。合规吗?

答:作为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其应尽的义务。《政府采购法》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的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投标供应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资质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投标吗?

开标现场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留作备案,其中复印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文件没有加盖公章,以此为由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法合规吗?

答: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看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之后将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进行核对。只要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认定有效,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承诺提前交货被判“无效标”,合法吗?

招标文件规定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两个投标人的响应分别为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5日。请问这两个投标人被判为“无效投标”,合规吗?

答:不合规。通常情况下,采购人是希望供应商尽快履约的,供应商提前供货,属于有利的正偏离,并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标的法定情形。从实践来看,如果采购人不便提前收货的话,合同可以晚一些签订,只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投标文件有的地方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答:需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要求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