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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和无效投标有何不一样?

来源:www.0871biaoshu.com | 更新时间:2022/4/20 10:32:5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都是碰到“否决投标”和“无效投标”等难题。但因为对否决投标、无效投标、概念和特性掌握不准,便会非常容易混淆互用,因此必须对他们开展定义与差别:


一、什么叫否决投标?

否决投标就是指:“评标委员会经审查,觉得全部投标都不符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 否决全部投标。依规务必开展招标的项目的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理应按照此方法再次招标。”

《招度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要求:

“有以下情问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理应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没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投标联合体沒有递交共答同投标协议书;

(三)投标人不符合我国或是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递交2个之上不一样的投标文件或是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候选投标的版以外;

(五)投标报价小于成本或是高过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沒有对招标文件的实际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回应;

(七)投标人会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权贿等违法行为。

二、什么叫无效投标

无效投标就是指: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条件,经评标委员会审批评定无效,不具备参加评标委员会审查的资格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无效投标的情况包含:

(1)与招标人存有利害关系将会危害招标公平公正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是存有控投、管理方法关联的不一样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是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投标人到资格预审后调整或拆换联合体组员的投标;

(4)联合体多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身另一独立投标或是参加别的联合体的投标;

(5)投标人到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本身产生重特大转变,已不具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或是危害招标公平公正的投标;

(6)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

(7)未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给予密封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盖上投标人的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印章的,或是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沒有合理合法、合理的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印章的;

(9)投标文件的重要內容笔迹模糊不清、没法分辨的;

(10)投标人未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示投标保函或是投标担保金的;

(11)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多方相互投标协议书的;

(12)未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要求密封、签定、盖章的;

(13)不具有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要求的;

(14)不符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别的实际性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