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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常见政府采购问题

来源:http://www.0871biaoshu.com | 更新时间:2020/9/5 9:44:16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现在许多人放在一起五种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你更加疑惑!

01

机构可能要求供应商招标文件的澄清呢?

澄清的要求应该由评审专家进行书面作出,采购代理金融机构无权提出澄清要求。昆明投标书制作按招标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书和国内的招标书。国际招标书要求两种版本,按国际惯例以英文版本为准。考虑到我国企业的外文水平,标书中常常特别说明,当中英文版本产生差异时以中文为准。昆明标书制作招投标中重要的环节。标书按招标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招标书和国内的招标书;按招标的标的物划分,又可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服务。昆明做标书公司凡在“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否则该投标无效。法律理论依据为《政府部门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投标风险管理没有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研究问题可以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方法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表达形式发展要求投标人作出一个必要的澄清、说明学生或者补正。

02

竞争性进行谈判开标时,因供应商缺席可能导致企业供应商管理不足三家,该怎么办?

此种发展情况须按废标处理。非公开招标采购管理方式选择供应商必须能够满足3家,须按废标处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将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废标条件之一,并在第三十七条中规定了废标处理:除取消采购任务外,应重新组织招标,并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但是,在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的规定,招标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03

只有成功的应聘者公司名称及投标金额的成功结果,你能吗?

这种社会行为不可以,是不合法的。中标结果进行内容方面应该可以包括企业采购管理人和公司采购代理金融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生活方式,项目工程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质量要求学生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法律理论依据为《政府对于采购法实施相关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04

开幕式现场异议须实时回复呢?

《招标投标法以及实施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活动现场问题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过程记录。

但是,《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质疑的要求不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招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提出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质疑。 关于质疑,《政府采购法》第53条规定,买方应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